第1434章 临死前的奢靡 (第4页)

作者:火之虎vvvv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正税”

,可以理解为——为了维持国家统治,中央直收的税种。

递交国库的中央税收,叫做“赋”

……

既然有国家征收的赋,自然就有地方官府为了维持开支,在正税之外,附加的税收种类。

这个就叫“税”

苛捐杂税,指的就是这玩意。

诸如“人头税”

、“入城税”

、“屠宰税”

都是!

……

“役”

,就是徭役。

官府征召百姓,参加各种建设的“人力税”

,比如现代人还记得的“出工”

,就是役的一种。

……

“贡”

,就是底层对高层,在赋税之外的额外上贡。

明代的贡,主要是藩国体系成员国、羁縻州土司、蒙古头人,对朱家皇室的额外上贡。

弄明白了“贡”

,就会知道,所谓的“朱明拿钱买藩国”

,纯粹就是一句屁话!

藩国朝贡体系中,“贡”

只是皇室对王室之间的私人往来。

就好像亲戚之间,互相拜访的“年节礼物”

在国与国之间,还有正常的商业交易呢!

明代靠着“藩国朝贡”

体系,赚取了全球白银的八成以上!

单单从隆庆元年的1567年,到甲申之变的1644年——

77年的时间,通过海外贸易流入明朝的白银总数,大约为3。53亿两。

相当于当时全世界白银总量的——三分之一!

如果加上无法统计的走私,和其他隐秘渠道,可以说——就这77年时间,明朝吸收了全世界白银总量的一半!

那么,在隆庆开海之前呢?

这份利益,落到了谁的口袋里?

明代官员的贪污之盛,不弱于今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