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4章 临死前的奢靡 (第4页)
“正税”
,可以理解为——为了维持国家统治,中央直收的税种。
递交国库的中央税收,叫做“赋”
。
……
既然有国家征收的赋,自然就有地方官府为了维持开支,在正税之外,附加的税收种类。
这个就叫“税”
。
苛捐杂税,指的就是这玩意。
诸如“人头税”
、“入城税”
、“屠宰税”
都是!
……
“役”
,就是徭役。
官府征召百姓,参加各种建设的“人力税”
,比如现代人还记得的“出工”
,就是役的一种。
……
“贡”
,就是底层对高层,在赋税之外的额外上贡。
明代的贡,主要是藩国体系成员国、羁縻州土司、蒙古头人,对朱家皇室的额外上贡。
弄明白了“贡”
,就会知道,所谓的“朱明拿钱买藩国”
,纯粹就是一句屁话!
藩国朝贡体系中,“贡”
只是皇室对王室之间的私人往来。
就好像亲戚之间,互相拜访的“年节礼物”
。
在国与国之间,还有正常的商业交易呢!
明代靠着“藩国朝贡”
体系,赚取了全球白银的八成以上!
单单从隆庆元年的1567年,到甲申之变的1644年——
77年的时间,通过海外贸易流入明朝的白银总数,大约为3。53亿两。
相当于当时全世界白银总量的——三分之一!
如果加上无法统计的走私,和其他隐秘渠道,可以说——就这77年时间,明朝吸收了全世界白银总量的一半!
那么,在隆庆开海之前呢?
这份利益,落到了谁的口袋里?
明代官员的贪污之盛,不弱于今朝。